小妹我…(其實不小了)
在一家畜牧業協會上班~算是約聘一年一聘(但是其實協會的老人們都做很久很久了)
工作性質很常跟政府機關接觸~
等於是為了農民跟政府機關討福利的那種~
前兩天被告知要被fire了
他們會在五月的時候空降一個"自已"人過來~
並且告知我會給我遣散費一個月(我做不到半年)
其實我覺得已經很好了~半年給我遣散費一個月~而且也不會因為要fire我而口出惡言
但畢竟我現在還有母親要照顧~還要負擔房租~
所以想說是不是該自已弄個非自願離職單來請他們填寫一下
但是不太清楚自已是否符合資格~
ex:約聘、才做半年
也有在網路上大略查過
可是說法似乎是眾說紛紜..
離5月1號時間也不長了~
希望可以求助廣大的鄉民幫忙~
可以告訴我一個直接的答案嗎?
另外新版的(2013)的非自願離職單到底要去哪裡下載!
我下載到一個 但是感覺好像是舊版 而且是關於工廠的…!
我真的好苦腦阿!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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