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到職這個月快滿三個月了
但是依照表現,感覺肯定過不了試用期
想找下家,但公司規定上班用手機一律開除,請問板上的大大們,遇到這題該如何解?
104投履歷,但收到通知都需要電洽約面試
家有老小,不能有工作空窗期阿~
何況到職時還簽了前三個月定期約,公司解僱個人自願放棄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加上工作作不來,月薪又低(26000含2000全勤)
該繼續硬著頭皮直到被fire,還是提早認賠殺出?
我想殺出但不能用手機找工作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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