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資遣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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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uying (Noel)》之銘言:

原文恕刪


一件一件來~

: 1. 員工因合約到期必須離職,非屬派遣公司解雇行為,因此沒有資遣費

如果你真的是合約到期,那就沒得商量

可是如果合約還沒到期就要解雇,依法還是要有資遣費

: 2. 合約到期日當天為最後工作日,因此沒有七天年假也沒有折現這回事

一般來說如果簽一年,到期日會是你滿一年那天

假設你是100.09.10到職,那合約會在101.09.09到期

依法你要在101.09.10才會有特休,所以如果101.09.09跟你說不續約

就沒有符合特休的條件。

一旦進入101.09.10就有特休,至於能不能折現是另外一回事

要看你特休未休是不是可歸咎於要派企業,若是,才有折現問題可以討論

: 3. 理由同1,因此也沒有十天預告公資

同1,如果你真的合約期滿,就沒有預告的問題

但如果合約未滿,就應該依資遣程序進行預告及發資遣通報


: 派遣公司不斷強調當初簽的是「定期契約」
: 所以一概規避和解雇員工有關的責任
: 還說合約是去年九月簽的
: 所以不適用今年六月通過的「派遣公司不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的規定

這要分成兩件事情來說明

1.101.06.26 勞資2字第1010125521號函文主旨:檢送「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

單位要派契約書範本」及「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各乙份,

請轉知轄內人力派遣業者及要派單位參考使用,以維派遣勞工權益。

簡單的說,根本沒有「通過」什麼東西,這號函只是單方面行政指導

就跟「建議颱風假要給薪」是一樣的層級

2.勞基法中的定期契約本身有相當嚴格的條件,只是未必所有的企業在簽定期

契約時都有遵循,只是勞委會的公務員們平常太忙(?),所以自己認為現在

市場上違法簽定期契約的狀況很少。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有符合法

定成立要件,他就是一個合法的定期契約,沒有上述你提及的問題。但如果

是違法的,即使真的是合約期滿,你還是能主張資遣費(因為違法的定期契約

等於一般不定期契約)。


至於你的契約是不是合法的定期契約?就只能交給勞工局用勞動檢查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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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2-09-22
這哪裡是行政指導.....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9-27
1.因為這份文在勞委會網頁-勞資關係-行政指導裡面
2.電洽勞資2處,他們自己證實是行政指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10-01
但是特休是勞基法規定,所以如果真的有滿一年一定要有特休
沒給特休的二話不說檢舉下去就對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0-02
所以如果有朋友還認為勞委會佛心來著如此位派遣勞工著想的
就早點醒醒吧 ˊˋ
政府單位自己帶頭用了一~~~大堆定期契約的派遣,不會拿石頭
Robert avatarRobert2012-10-03
砸自己的腳的
Ivy avatarIvy2012-10-08
就像勞委會一直呼籲企業調高薪資,自己帶頭用103元全職工讀
Dora avatarDora2012-10-10
ㄜ..只有勞委會用103嗎? 很多工家都用115耶...冏
Elvira avatarElvira2012-10-11
回樓上~這是之前job版的大笑話啊~快去follow一下 XD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0-13
好像被系統吃掉了 =口=
Olive avatarOlive2012-10-18
派遣定期合約到期不續約 不視為資遣 無資遣費
但可是為非自願離職(無論是資方或勞方決定不續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10-18
若合約期滿一個月後仍找不到工作 可依法領取失業給付
我之前就是滿一年自己決定不續約 有成功領到失業給付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10-23
但我在閃人之前 曾有被提早fire的可能 那時有找過法扶會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10-24
合約是合法的話 無重大過失而被提前解約或任意調職
依法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