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碰到這麼不守誠信的公司,
當初到公司面試也談定薪資及福利的部分,公司對新進人員有試用期90天的規定,
薪資在試用期間是N-2000(公司也有規章詳細說明此項規定),雙方都達成協議,
就這樣自己也很努力的將自己的職責顧好做好,於90天後的新進人員考核也都順利通過,
當然多多少少會期待第四個月的薪資會調會當初談定的N,
可是到了領薪資時發現公司還是只給試用期N-2000,就立即反應給公司人資,
人資也幫忙查證,確定為部門主管的疏失,也請部門主管補跑調整薪資的流程,
人資這也答應我會把缺少的部分併在下個月一起補給我,
當下同時還有反應誤餐費少算及請休假多扣等事情,
加上進入公司後發現『生日、三節』什麼都沒有與當時看到的有明顯落差,
所以本人於第四個月中也提出離職申請,做至該月底剛好也滿五個月,
當我拿到第五個月薪資時竟然發現還是給試用期的薪資,之前說要補錢的也都沒補,
就跑回前公司詢問,人資經理竟回覆我,在我第四個月中提出離職申請時,
原本在補跑調整薪資的流程就被抽起來了,我反應試用期滿與離職是兩回事,
得到回覆是你回來反應這個問題我會幫你詢問公司,
但不保證這兩個月少給的部分一定能補還你,後來我到勞工局詢問相關後,
有再發e-mail給前公司人資,希望他們能儘快回覆我,並告知我也詢問勞工局相關事項,
一開始得到回覆竟說我想把事情搞複雜,之後態度才漸漸放軟,
最後才再發e-mail說會履行當初和我談定的部分,
於第六個月薪資發放時補還我前二個月少給的薪資,
並希望我能快點撤消在勞工局申訴的申請。
各位大大
如果覺得自身權益受損,真的要勇於追回,不要默默的吃悶虧,畢竟都是自己辛苦付出。
一開始客氣對他們,他們不當一回事,非要弄成這樣才會乖乖的回應,吃硬不吃軟。
((補充:公司請假一整天是8小時,若分開請上半天+下半天則是3.5+5=8.5小時←有反應給
人資,公司規章明定上半天+下半天應為3.5+4.5=8小時,人資回覆日後會再修改公司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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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到公司面試也談定薪資及福利的部分,公司對新進人員有試用期90天的規定,
薪資在試用期間是N-2000(公司也有規章詳細說明此項規定),雙方都達成協議,
就這樣自己也很努力的將自己的職責顧好做好,於90天後的新進人員考核也都順利通過,
當然多多少少會期待第四個月的薪資會調會當初談定的N,
可是到了領薪資時發現公司還是只給試用期N-2000,就立即反應給公司人資,
人資也幫忙查證,確定為部門主管的疏失,也請部門主管補跑調整薪資的流程,
人資這也答應我會把缺少的部分併在下個月一起補給我,
當下同時還有反應誤餐費少算及請休假多扣等事情,
加上進入公司後發現『生日、三節』什麼都沒有與當時看到的有明顯落差,
所以本人於第四個月中也提出離職申請,做至該月底剛好也滿五個月,
當我拿到第五個月薪資時竟然發現還是給試用期的薪資,之前說要補錢的也都沒補,
就跑回前公司詢問,人資經理竟回覆我,在我第四個月中提出離職申請時,
原本在補跑調整薪資的流程就被抽起來了,我反應試用期滿與離職是兩回事,
得到回覆是你回來反應這個問題我會幫你詢問公司,
但不保證這兩個月少給的部分一定能補還你,後來我到勞工局詢問相關後,
有再發e-mail給前公司人資,希望他們能儘快回覆我,並告知我也詢問勞工局相關事項,
一開始得到回覆竟說我想把事情搞複雜,之後態度才漸漸放軟,
最後才再發e-mail說會履行當初和我談定的部分,
於第六個月薪資發放時補還我前二個月少給的薪資,
並希望我能快點撤消在勞工局申訴的申請。
各位大大
如果覺得自身權益受損,真的要勇於追回,不要默默的吃悶虧,畢竟都是自己辛苦付出。
一開始客氣對他們,他們不當一回事,非要弄成這樣才會乖乖的回應,吃硬不吃軟。
((補充:公司請假一整天是8小時,若分開請上半天+下半天則是3.5+5=8.5小時←有反應給
人資,公司規章明定上半天+下半天應為3.5+4.5=8小時,人資回覆日後會再修改公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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