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小弟最近剛失業(被資遣)
先不講工作的內容與時數,就資遣這個部分來做討論
小弟於今年4/9開始上班,到7/25日被告知要我在7/31日離職
但他叫我離職的方法是,找我會談,抓我上班的不是,
會談前一天我出了個包,要賠2850元(全部耗損由我負擔),
會談時就開始說希望我不要再做了,我接受了,但我以為
會有時間可以找工作,交班後再走,老闆娘於7/29告知我
做到7/31,當下有點傻眼,因為還沒找到下一份工作,
而薪資就在8/9匯進來(平時是10號,適逢假日提前),
我整整被扣了6.7月勞健保自付額(283+345)*2=1256
個人耗損2867,總共是4123元,
當初我進去時他說試用期是22K,3個月後調薪(沒說多少)
而我是第4個月被FIRED,但薪資明細還是以22K扣
22000-4123=17877元,
X他老妹的....本來還想說被扣錢就算了,但我還要繳房租
跟學貸阿大姊,於是我朋友跟我說我可以去查有關資遣費
的問題,而我試算出我的資遣費是3453,而還有一個10日預
告工資,我被告之後繼續上了4天班所以大概是6000元,
總共快1W,其實不無小補,大家認為應該跟前雇主說這部份嗎?
小弟剛入社會,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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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講工作的內容與時數,就資遣這個部分來做討論
小弟於今年4/9開始上班,到7/25日被告知要我在7/31日離職
但他叫我離職的方法是,找我會談,抓我上班的不是,
會談前一天我出了個包,要賠2850元(全部耗損由我負擔),
會談時就開始說希望我不要再做了,我接受了,但我以為
會有時間可以找工作,交班後再走,老闆娘於7/29告知我
做到7/31,當下有點傻眼,因為還沒找到下一份工作,
而薪資就在8/9匯進來(平時是10號,適逢假日提前),
我整整被扣了6.7月勞健保自付額(283+345)*2=1256
個人耗損2867,總共是4123元,
當初我進去時他說試用期是22K,3個月後調薪(沒說多少)
而我是第4個月被FIRED,但薪資明細還是以22K扣
22000-4123=17877元,
X他老妹的....本來還想說被扣錢就算了,但我還要繳房租
跟學貸阿大姊,於是我朋友跟我說我可以去查有關資遣費
的問題,而我試算出我的資遣費是3453,而還有一個10日預
告工資,我被告之後繼續上了4天班所以大概是6000元,
總共快1W,其實不無小補,大家認為應該跟前雇主說這部份嗎?
小弟剛入社會,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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