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離職後的特休問題 - 離職Bennie · 2013-02-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本人在前公司從100年9月服務到今年1月31號離職 去年10月滿一年後便享有勞基法保障的7天特休 因為工作繁忙所以我只請了兩天,還有五天特休未休 照勞基法說未休的特休應該是折現,今天看薪資條臉都綠了, 前公司完全沒有將這五天折現, 離職前我本來是想全請, 後來是因為公司事務繁忙(加上同單位同事苦苦哀求),我才忍著不請這五天 結果五天特休完全沒折現有點不離不棄被當北七的感覺 想請問各版友我如果要求前公司支付這五天特休的錢算合法嗎? -- 離職All CommentsAnonymous2013-02-10100/9-101/9的剩5天 101/9-102/1的年假 這二項都要折現給你是合法的Susan2013-02-12你自己不請... 這地方爭議很大Lydia2013-02-14特休換錢的前提 是可歸咎於雇主未休完的特休假Dorothy2013-02-16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Elma2013-02-19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哪有什麼爭議..?Necoo2013-02-22i大請去看解釋令 不能只看細則Yuri2013-02-25台勞動二字第44064號函是吧? 他的case合用啊Annie2013-02-26他要修但是公司有事不能修不是?Michael2013-02-27問題在於他之前有沒有跟老闆講他要休假,有的話就有正當性Tristan Cohan2013-02-28沒有的話應該就像三樓講的,這下有得吵了...Related Posts這樣該換工作嗎?公司無預警扣押離職人員薪水有關離職特休問題薪水這樣算對嗎?是否應按實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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