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期與薪水計算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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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目前的公司服務已達5個月,因為找到其他工作機會而決定離職。

我在3/9提出離職,依照《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日期為3/19。

我的職位沒有什麼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但上週提離職時有和老闆

表示我願意做到離職日期當天,老闆也表示同意。

然而今天下午老闆找我談話,他說他諮詢了解《勞基法》的人,

對方跟他說既然員工沒有需要交接的工作內容,那麼就可以直接請員工離開

並且因為我不是被資遣或是開除,所以離職預告期間他可以不用付我這段時間的薪資。

雖然後來他說他願意支付3/9~3/15(還有一些工作需要明日才能完成)這段期間,

但3/16~3/19我就不能要求給付。

我在離職前查詢了版上的相關文章,根據規定雇主應該是要給付

員工離職預告期間的薪水,即便我是自願離職。

可是我剛才查詢了網路上的其他文章(法律事務所),也有版本表示員工

如果是自願離開的話就不能要求雇主給予離職預告期間的薪水。

因為認知上有差距,所以我和老闆表示不然明天直接撥電話給台北市勞工局諮詢。

想請問版友我這樣的認知有錯誤嗎?還是說我應該就直接做到

明天就好,也不用打電話諮詢?

工作上的關係是蠻開心的,也不太想為了這個把關係搞僵,但我是覺得如果

是法律上保障勞工該有的,那麼就該爭取到底。

麻煩版友給予意見和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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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3-15
呵呵,這老闆真奸,他說的沒錯,但有陷阱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3-20
重點在他跟你說話的時候企圖和你合意變更離職日期
人在外面,詳細回家再說
Tom avatarTom2017-03-23
願聞期詳!
Puput avatarPuput2017-03-24
那你就做到3/19,薪水也給到3/19呀
Annie avatarAnnie2017-03-25
其實我也是想做到期限為止,但老闆今天跟我說他覺得
能省資源就省資源,這個資源就是我的薪水吧
Iris avatarIris2017-03-30
其實一種就是3/19合意大家好聚好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4-01
另一種就3/15叫你走,改算資遣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05
但如果他說3/15,你也同意,那就雙方合意提早結束勞動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