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某間餐飲店上班(正職),主管當初說每個禮拜固定休某星期日,所以每個月的休假是4~5天,如果有事情的話必須提早一個月和別的同事調班,完全不能自己排假,如果請事假就是扣全勤和當天薪資,每天工作時數8.5個小時,中間休息時間只能草草吃個飯就繼續上工(不到二十分鐘!)而且幾乎每天加班!(大概10~30分,沒有加班費…)
第一次做服務業想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休假四天不會太少?工作時數不會太長?政府不是規定工作四小時休息30分鐘嗎?
對了!沒有供餐,所以員工都只能吃便利商店的微波食品或是麵包,也沒有任何福利,什麼年終啊聚餐啊旅遊啊老闆請客的情況從來都沒有!每天就是上班打卡下班洗洗睡…
想離職但店裏又超缺人的,連個新人也沒有,更別說交接了,所以只好來板上尋求大大們,根據以上敘述,目前公司有違反勞基法嗎?沒有的話我還是塊陶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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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服務業想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休假四天不會太少?工作時數不會太長?政府不是規定工作四小時休息30分鐘嗎?
對了!沒有供餐,所以員工都只能吃便利商店的微波食品或是麵包,也沒有任何福利,什麼年終啊聚餐啊旅遊啊老闆請客的情況從來都沒有!每天就是上班打卡下班洗洗睡…
想離職但店裏又超缺人的,連個新人也沒有,更別說交接了,所以只好來板上尋求大大們,根據以上敘述,目前公司有違反勞基法嗎?沒有的話我還是塊陶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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