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於勞基法的特休 離職後的算法?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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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一進去特休(就是給優於勞基法 第1.2年就給10天)
新年度就提撥10天

但本人待滿7個月後就離職
108年度特休10天 使用了3天
(補充:107/7月到職 107年度按比例提撥給我 我全數使用完畢
108/3月離職 108/1月提撥10天特休 使用3天)

離職前2周 有和HR確認 未休完的特休怎麼算 ?
HR回: 按照勞基法

這邊的理解就是 未休完就是換現金


今天和前HR確認收到的3月薪資
也就是剩餘7天的特休 並未折算現金
HR告知 因為這是優於勞基法的部分 不能算
離職的時候 天數就是按照勞基法的方式 這是合法的
HR也告知 他們都有SOP 是合法的 不怕被勞檢

詢問過勞動局 結論是有爭議的 進去跟離開 的特休天數 是要一致的
但勞動局也有告知 對方若自己另外註明(講明就是規避法規)
是自己多給的特休 確實也可以不抵現金

若不能抵換現金 仍在職時我就會把優於勞基法的特休 使用掉
(員工們好好使用自己的權益吧.別像我傻傻的 管他快離職 要交接又怎樣 想一堆)


想請問各位的見解
這7天的特休換算薪資權益 我是否站得住腳? 畢竟天數也不少 是滿想爭取回來的
還是 就摸摸鼻子 會太花心力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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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9-04-13
我曾經有過類似經驗,不過所謂10天還是會以年度比例計算。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4-18
也就是說,7/12*10-3應該還有約2.8天的薪資可以拿才對
John avatarJohn2019-04-18
為什麼不在離職前休完?補特休的錢是1:1本來就不划算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4-22
現在的癥結點 已不是幹嘛不休完? 而是這權益爭取得到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4-23
特休修完會比你換錢還好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4-27
學一次乖啊!下次離職前,假要休完
Hedda avatarHedda2019-04-27
站不住腳 我待過兩個公司都有寫多出的部分要當年用完
Hedda avatarHedda2019-05-02
10天是假設你整年度在職,年中離職算法為10/12*3=2.8
,其實你還超休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5-04
如果你在職就把10天用完,我先前公司都是會扣回的
Andy avatarAndy2019-05-06
合法!於年度中離職曆年制轉換回週年制啊
樓上+1
Annie avatarAnnie2019-05-06
特休觀念就是服務滿一特定時間給與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5-06
一進去就給假,那就是當年度按在職比例給,有問題嗎
不然新人進去請滿10天,然後就離職,很ok?
Liam avatarLiam2019-05-07
你還超休+1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5-09
107年按勞基法是沒有假的,108才有滿半年給的3天,這部
分不需要按比例計算
David avatarDavid2019-05-13
要討論的應該是優於勞基法的7天,能不能換錢、需不需按
比例
Tracy avatarTracy2019-05-18
優於勞基法的部分就照公司規定,不還錢也不違法。
Eden avatarEden2019-05-18
而且通常新年度提撥一個天數都是假設你會做到年底吧,如果
中間離職當然就是照比例算給你啊......您的公司沒有把超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5-19
休的0.2天扣薪水真的已經不錯了......
Eden avatarEden2019-05-24
用你的公司真......好會計較
你好會計較
Necoo avatarNecoo2019-05-26
結論就是公司沒違法,你站不住腳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5-28
MAX大 你真是好員工 用到你的公司真是棒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5-31
如果你不清楚別人公司其他的狀況 就請別亂下定論
Hedy avatarHedy2019-06-02
也謝謝其他人給的說明 有釐清我的問題了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