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已經有幾個月了
但想了想還是PO出來好了 讓大家有個參照
前公司因為主管太機車
我直接跟他們說我做到三月底 後來他們要我簽離職
我說你們高薪低報 已經違法了
所以我要依勞基法14條第六款終止勞動契約
因此你們要依法付資遣法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也有寄存證信函過去
主管哪肯阿 態度超強硬
說你明明自願離職的 憑什麼索取
後來我直接去勞保局檢舉 這期間主管一直跟我法條攻防戰 這期間我也做很多功課
但因為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有一個除斥期間
就是要在知道公司違法的一個月內 就要終止契約
因此主管就咬定我 我早就知情超過一個月了 所以這個法條不適用
後來我去問一下勞保局 和之前的判例 得出結論
只要雇主違法事實一直存在 即使超過一個月也沒關係
後來我直接說我要提告 (因為高薪低報,涉嫌犯了詐欺得利罪和業務登載不實罪)
主管態度整個就軟化了
於是我要求除了要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要補給我因高薪低報所造成的勞退差額、還有失業給付的差額
主管很快就給付給我了~
這經驗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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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了想還是PO出來好了 讓大家有個參照
前公司因為主管太機車
我直接跟他們說我做到三月底 後來他們要我簽離職
我說你們高薪低報 已經違法了
所以我要依勞基法14條第六款終止勞動契約
因此你們要依法付資遣法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也有寄存證信函過去
主管哪肯阿 態度超強硬
說你明明自願離職的 憑什麼索取
後來我直接去勞保局檢舉 這期間主管一直跟我法條攻防戰 這期間我也做很多功課
但因為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有一個除斥期間
就是要在知道公司違法的一個月內 就要終止契約
因此主管就咬定我 我早就知情超過一個月了 所以這個法條不適用
後來我去問一下勞保局 和之前的判例 得出結論
只要雇主違法事實一直存在 即使超過一個月也沒關係
後來我直接說我要提告 (因為高薪低報,涉嫌犯了詐欺得利罪和業務登載不實罪)
主管態度整個就軟化了
於是我要求除了要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要補給我因高薪低報所造成的勞退差額、還有失業給付的差額
主管很快就給付給我了~
這經驗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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