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做到9/30,新公司10/5報到
因為需要離職證明,離職當日填妥請老闆蓋章
(以前的離職經驗都是離職當天就帶走的)
結果老闆說他要仔細看一下,
請我下週再找時間去公司拿。
這幾天連假其實前公司都有上班
之前也有發過離職證明
所以他應該不是第一次看到這東西
我想老闆是故意拖延或是不想給
有點擔心等到下週也拿不到。
因為離職的事老闆很不開心,
這個月來各種明示暗示我是個忘恩負義的人
還有道德勒索跟一些小動作。
上網做了一些功課,
其實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要求離職證明
所以想請問,
如果拖下去我有辦法強制他提供嗎?
另外,也有看到可以請工作地所屬的勞工局代發,
請問有人申請過嗎?大約需要多少作業時間?
現在不知道該如何拿到離職證明&跟新公司說明
先謝謝各位閱讀!
掰惹位
前公司公司只有兩個員工 不是什麼大公司
老闆是毫無勞基法觀念的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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