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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時薪最低多少?115 年 196 元,116 年起 205 元(待核定),試用期也不能少

faqs.tw 編輯整理#工讀#工讀生#打工#工作
目錄
  1. 現在是多少
  2. 歷年數額
  3. 把舊徵人文代進去
  4. 規定的重點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留著很多年前的工讀生徵人文,時薪寫得清清楚楚:2015 年會議工讀生 170/hr、2015 年初電話工讀生 130/hr。這些數字在當年是否合法,要看當時的基本工資;放到今天,130 元已經比法定最低少了 66 元。

現在是多少

生效日 每小時 每月
115 年 1 月 1 日 196 元 29,500 元
116 年 1 月 1 日(待行政院核定) 205 元 30,900 元

116 年的數額是最低工資審議會 115 年 9 月 24 日開會決定的,勞動部新聞稿寫明「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最低工資法第 14 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另定實施日期外,自次年 1 月 1 日實施。

歷年數額

勞動部「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列出每一次調整。104 年以後每年都有調:

生效日 每小時/每月
104 年 7 月 1 日 120/20,008
105 年 10 月 1 日 126/20,008
106 年 1 月 1 日 133/21,009
107 年 1 月 1 日 140/22,000
108 年 1 月 1 日 150/23,100
109 年 1 月 1 日 158/23,800
110 年 1 月 1 日 160/24,000
111 年 1 月 1 日 168/25,250
112 年 1 月 1 日 176/26,400
113 年 1 月 1 日 183/27,470
114 年 1 月 1 日 190/28,590
115 年 1 月 1 日 196/29,500

單位是新臺幣元。114 年起依最低工資法改稱「最低工資」,之前叫「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法第 15 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最後一次的基本工資。更早的調整,例如 102 年時薪先在 1 月調為 109 元、月薪到 4 月才調為 19,047 元,可以用最低工資查詢選日期查。

把舊徵人文代進去

我們把站上幾篇徵人文的發文日期和時薪,代進最低工資查詢。徵人文沒寫實際上班日,這裡以發文日當作工作日期:

發文日期與時薪 當時最低時薪;放到 115 年
2015-03-02,130 元 115 元(高 15 元);低 66 元
2015-10-15,170 元 120 元(高 50 元);低 26 元
2017-04-07,140 元起 133 元(高 7 元);低 56 元
2018-07-20,160 元 140 元(高 20 元);低 36 元

這幾篇在當年都高於基本工資。同樣的時薪如果今天還在用,全部低於 196 元。

規定的重點

  • 沒有試用期例外:最低工資法第 5 條,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最低工資為工資數額
  • 適用對象:第 3 條,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 分月薪與時薪:第 4 條,最低工資分每月與每小時兩種;按小時計薪的工讀生看每小時數額
  • 罰則:第 17 條,雇主或事業單位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可加重至最高額的 1.5 倍,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與金額

日薪的工作,要自己換算:日薪 1,600 元做 8 小時,時薪 200 元,115 年合法;116 年若調為 205 元,就要加到至少 1,640 元。

不適用的情況

  • 加班時數: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要另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加給,不能只看時薪有沒有到最低,加班費可以用本站的加班費試算
  • 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最低工資法第 3 條只涵蓋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自己是否適用可以問勞動部 1955 專線
  • 承攬、委任:不是僱傭關係的案件(例如按件計酬的外包)是否算勞工,要看實際工作內容,本文不下結論
  • 116 年數額:審議會決定後還要行政院核定,正式數額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 舊文當年的實際上班日:徵人文的發文日不一定是上班日,跨過調整日(例如 2015 年 7 月 1 日)的結果會不同

實際該怎麼做

  1. 應徵前看清楚時薪或日薪,日薪除以每天工時換算成時薪
  2. 用最低工資查詢選工作日期,對照當時的每小時最低工資
  3. 116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工作,留意行政院核定後的正式數額
  4. 試用期、實習期被要求領較低時薪,可以直接引最低工資法第 5 條
  5. 發現低於最低工資,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撥 1955 專線

常見問題

115 年工讀生時薪最低是多少?

勞動部公告,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最低工資審議會在 115 年 9 月 24 日決定,116 年 1 月 1 日起調為每小時 205 元、每月 30,900 元,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試用期可以先給比較低的時薪嗎?

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 5 條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最低工資為工資數額;條文沒有試用期、實習期的例外。

老闆給的時薪低於最低工資會怎樣?

最低工資法第 17 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可依規模、違反人數加重到最高額的 1.5 倍,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罰鍰金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日薪 1,600 元做 8 小時,有沒有低於最低工資?

換算時薪是 1,600 ÷ 8 = 200 元,115 年高於每小時 196 元;116 年若照審議會決定調為 205 元,就會低於最低工資。

資料來源

實用工具:最低工資查詢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
薪資計算方式
元
低於最低
−6 元
每小時
當時每小時最低
196 元
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起
當時每月最低
29,500 元

下一次調整: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 30,900 元、每小時 205 元(待行政院核定)。

數額依勞動部公告的歷年基本工資與最低工資(114 年起依最低工資法改稱最低工資),只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加班費、例假日出勤的工資另依勞動基準法計算,不在此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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