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年制特休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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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booboo (小小)》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104/6/1到職,公司以曆年制計算特休,105/6/1後有3.5天假可請
: 依我的理解,今年106年特休計算方式應為7*6/12+10*6/12=8.5天
: 但今年,我卻只有7天
: 致電人資訊問計算方式,得到:我們就是以曆年制計算,絕對符合勞基法。的答案,並詢
: 問我為何要知道計算方式,有什麼目的
: 而主管也在隔天「關切」我為何要詢問特休假,並表示公司規定符合法律,該給的不會少
: 給
: 這件事在主管關切後我暫時不再向公司爭論,但還是覺得不合理
: 想請問:
: 1. 是否我的公司真的是合法的?該不會有另外的計算方式?
: 2. 要是公司持續鬼打牆,是否可以檢舉,檢舉真的有用嗎?有沒有人可以分享經驗
: 3. 我預計6/30離職,請問離職前我能夠請的特休是?
: (1) 7減已用掉天數
: (2) 5天
: (3) 10天
: 謝謝!
已經違法了

104/6/1到職 106/6/30離職 最少該有的特休日數是:
105/6/1~106/5/31:7天
106/6/1~106/6/30:10天
總共17天

要用曆年制的話 最少該有的特休日數是:
105/1/1~105/12/31:3.5天
106/1/1~106/12/31:3.5+5=8.5天
總共12天

但由於你6/30離職 要採取對勞工有利的方式計算
所以總共要給你17-去年已休天數(3.5)-今年已休天數的休假或換算成薪資

可參考蘋果日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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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7/1078401/
勞動部舉例,勞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職,在2018年1月1日到職滿6月可獲3天特休假,在
2018年7月1日到職滿1年可再獲7天特休假,若企業採用「曆年制」算法,則勞工可在2018
年度獲得3天假之外,滿1年的7天可照比率給3.5天,合計6.5天;2019年則可獲得剩下的
3.5天,再加上下一年度10天的照比率給予5天,合計8.5天,以此類推。分段計給的總天
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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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3-23
原原po應該沒把半年三天也加進去
Joe avatarJoe2017-03-28
那三天不能加 以今年1/1當下看 年資滿一年就是7天 沒有
補那三天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3-29
會需要補的情況是 1/1已滿半年 原本0天 現在要補3天
Edith avatarEdith2017-03-30
或是1/1看已滿2年 原本7天 現在要補3天變10天 以此類推
Ida avatarIda2017-04-01
105/6/1~5/31有4天(4.08) 106/1/1~5/31有3天(2.9)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4-02
106/6/1~12/31有6天(5.8) 剩下4天隔年給
Sarah avatarSarah2017-04-04
原原po若6/30離職 原本要隔年才放的4天要補錢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4-08
謝謝原po~ 總共是17天沒錯
Hedy avatarHedy2017-04-09
感謝!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4-10
推專業
Kyle avatarKyle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