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面試新公司錄取,新公司老闆說確定可上班日後跟他連絡,
昨天跟老闆提離職,今天我跟老闆說做到4/10,老闆說不行他說要給我弄一些東西,
大概需要半個月的時間才可以走,後來我跟老闆說27日好了,他回都可以,
剛剛聯絡新公司老闆說27日上工,但新老闆說太晚了要我11日上工,
碰上這種情況很令人頭大,家人叫我星期一跟老闆告知只做到10日,再來就直接去
新公司上班,讓我陷入兩難了,不知道該怎麼辦,說一下我的情況,目前這家公司資歷
三個多月快滿四個月而已,我打算星期一告知老闆做到4/10,再來就不去上班了,
再來什麼鳥一概不管,很不想遵守什麼鬼勞基法,因為要離職的公司沒有在遵守勞基法,
向版上的各位請益怎麼做比較適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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