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做1個月初頭的經歷,寫還是不寫較好? - 職場
By Elizabeth
at 2016-10-22T18:42
at 2016-10-22T18:42
Table of Contents
背景:
31歲半才從國立中前段某校讀研究所畢業,至今已滿3年多。讀的是中文,很難找工作;
期間找了許多工作,但找到的工作並不多,任職也短,目前總計經歷不到一年半。同樣
在這期間,沒有工作的時間很長,很多能力如文書處理、語言能力漸漸失能。
說明:
我就是個失敗者(我很難過自己必需如此承認)。會失敗來自於我自己的各方面錯誤:
選擇錯誤、對於理想太過執著的錯誤(這理想現在看來不只是個夢想,還是個妄想)、
心態錯誤、找工作方式錯誤、職場表現錯誤……等;當然我自身長年疾病且意志力不足
以克服病魔、及我家庭教養環境也有關,但這都不是藉口。
總之,我就是個錯誤的人,自然也得到了「成為一位失敗者」的懲罰苦果。目前仍深自
檢討,常因此失眠,惶恐度日。
始末:
今年初開始,我剛結束一份工作,對理想仍不放棄,專門投與自己理想相關的職務,但
因沒相關知識學養及技能,一直無法找到工作。但很意外地,有一份藝術相關工作主動
找上我,並且錄用我,雖然不是我理想想要的工作,但有沾到邊,我還是去了。
原本錄取我的名目是藝術專員,但我去了之後要我做雜工,什麼站咖啡吧料理咖啡、幫
忙搬重物、整理雜物、當清潔工、對帳……等,我全都願意做,即便辦遊行活動要我在
大街上穿著道具服但裡面只穿一條內褲,我也願意做。
畢竟我文書軟體及語言能力失能,所以他們能讓我做什麼我都願意;公司中任何一位同
事都可以差遣我,我也都願意做;薪資不高、公司工時等多處違反勞基法(扣除吃飯、
休息時間一天工作9小時,多出來的1小時沒加班費;月休四日,強迫加班,連颱風天也
是由主管決定是否上班,據老同事講以前颱風天幾乎都是要上班的;每週第六天上班同
樣9小時,加班費只乘以1.33倍),我還是願意做。
我的主管和幾乎所有的同事都跟我說,我做的這份工作,以前請到的人,沒有一位像你
做得這麼認真的。而且幾乎所有的同事都對我非常好,連我在這篇文章#1NQNsmZk(ask)
提到的女同事(其實是女藝術家),之後都還是對我非常好,也常主動找我攀談,有一
次還讓我去他的工作室跟他聊了近1小時。其他同事就更不用說了。這是我願意留下繼
續做的動力,而且原本有真心想要在那邊工作一輩子的。
但這個工作我只做了一個月又幾天。因為離職前一陣子,公司招了很多無薪志工,頂多
只供他們食宿;我離職前一天,原本對我非常好的主管突然對我態度大變。挑很多事情
刁難我,明白說出「我的工作找志工就可以做了,公司何必找付薪的?」要我「好好想
想自己是不是適合這份工作」;還對我提出改進要求,那些要求是我短期內做不到的,
他要我短期內做到。這些對我的刁難及找碴,都是在同事面前大聲進行的,而且還要辦
公室內一位難搞的同事批判我(所有的同事他最難相處)。
至此,我明白是什麼回事了,隔天我就提離職了。如果是公司其他同事這麼對我,我完
全不會理會,畢竟我辛苦找到的工作沒有人能剝奪;但那位主管,老闆賦予他人事任用
、發放薪資的全權,而且他之前真的對我非常好,所以我只好順著他這麼明顯的意圖,
不讓他為難地提離職。
現在:
我放棄了理想、深自反省,決定往後的日子是要「能照顧我自己,以不讓家人擔心」,
可以的話還希望進而有能力「照顧自己的家人」。
為此,我要重寫人力銀行上的履歷,但我思考到這份工作:我原本的工作經歷這麼短,
加上這個工作就可以多一個月的經歷,雖然業界並不欣賞這種短經歷(會有用人疑慮)
,但這工作我明明做得很好、也做得很愉快、和同事相處得也很好,只是是「被離職」
的,如果不寫,實在有點不甘心。
但又要顧及找工作這方面:我要怎麼描述這段經歷?我要怎麼說明離職原因?我原本累
積經歷已經很短,加上這份工作經歷也這麼短,我寫了是否反而對我會扣分?寫或不寫
是否還有一些考量點需要注意?
懇請板友指點迷津,先說聲感激不盡!
--
31歲半才從國立中前段某校讀研究所畢業,至今已滿3年多。讀的是中文,很難找工作;
期間找了許多工作,但找到的工作並不多,任職也短,目前總計經歷不到一年半。同樣
在這期間,沒有工作的時間很長,很多能力如文書處理、語言能力漸漸失能。
說明:
我就是個失敗者(我很難過自己必需如此承認)。會失敗來自於我自己的各方面錯誤:
選擇錯誤、對於理想太過執著的錯誤(這理想現在看來不只是個夢想,還是個妄想)、
心態錯誤、找工作方式錯誤、職場表現錯誤……等;當然我自身長年疾病且意志力不足
以克服病魔、及我家庭教養環境也有關,但這都不是藉口。
總之,我就是個錯誤的人,自然也得到了「成為一位失敗者」的懲罰苦果。目前仍深自
檢討,常因此失眠,惶恐度日。
始末:
今年初開始,我剛結束一份工作,對理想仍不放棄,專門投與自己理想相關的職務,但
因沒相關知識學養及技能,一直無法找到工作。但很意外地,有一份藝術相關工作主動
找上我,並且錄用我,雖然不是我理想想要的工作,但有沾到邊,我還是去了。
原本錄取我的名目是藝術專員,但我去了之後要我做雜工,什麼站咖啡吧料理咖啡、幫
忙搬重物、整理雜物、當清潔工、對帳……等,我全都願意做,即便辦遊行活動要我在
大街上穿著道具服但裡面只穿一條內褲,我也願意做。
畢竟我文書軟體及語言能力失能,所以他們能讓我做什麼我都願意;公司中任何一位同
事都可以差遣我,我也都願意做;薪資不高、公司工時等多處違反勞基法(扣除吃飯、
休息時間一天工作9小時,多出來的1小時沒加班費;月休四日,強迫加班,連颱風天也
是由主管決定是否上班,據老同事講以前颱風天幾乎都是要上班的;每週第六天上班同
樣9小時,加班費只乘以1.33倍),我還是願意做。
我的主管和幾乎所有的同事都跟我說,我做的這份工作,以前請到的人,沒有一位像你
做得這麼認真的。而且幾乎所有的同事都對我非常好,連我在這篇文章#1NQNsmZk(ask)
提到的女同事(其實是女藝術家),之後都還是對我非常好,也常主動找我攀談,有一
次還讓我去他的工作室跟他聊了近1小時。其他同事就更不用說了。這是我願意留下繼
續做的動力,而且原本有真心想要在那邊工作一輩子的。
但這個工作我只做了一個月又幾天。因為離職前一陣子,公司招了很多無薪志工,頂多
只供他們食宿;我離職前一天,原本對我非常好的主管突然對我態度大變。挑很多事情
刁難我,明白說出「我的工作找志工就可以做了,公司何必找付薪的?」要我「好好想
想自己是不是適合這份工作」;還對我提出改進要求,那些要求是我短期內做不到的,
他要我短期內做到。這些對我的刁難及找碴,都是在同事面前大聲進行的,而且還要辦
公室內一位難搞的同事批判我(所有的同事他最難相處)。
至此,我明白是什麼回事了,隔天我就提離職了。如果是公司其他同事這麼對我,我完
全不會理會,畢竟我辛苦找到的工作沒有人能剝奪;但那位主管,老闆賦予他人事任用
、發放薪資的全權,而且他之前真的對我非常好,所以我只好順著他這麼明顯的意圖,
不讓他為難地提離職。
現在:
我放棄了理想、深自反省,決定往後的日子是要「能照顧我自己,以不讓家人擔心」,
可以的話還希望進而有能力「照顧自己的家人」。
為此,我要重寫人力銀行上的履歷,但我思考到這份工作:我原本的工作經歷這麼短,
加上這個工作就可以多一個月的經歷,雖然業界並不欣賞這種短經歷(會有用人疑慮)
,但這工作我明明做得很好、也做得很愉快、和同事相處得也很好,只是是「被離職」
的,如果不寫,實在有點不甘心。
但又要顧及找工作這方面:我要怎麼描述這段經歷?我要怎麼說明離職原因?我原本累
積經歷已經很短,加上這份工作經歷也這麼短,我寫了是否反而對我會扣分?寫或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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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10-22T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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