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未滿三個月離職 7天告知?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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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omo520:違反勞基法,合約自然無效


一、推文的說法並不正確,法條只針對滿3個月以上的離職作規範
對未滿三個月的部分,是"沒有規範",而不是作了"不用告知"的規範。

二、法條未規範,自然回到一般民法契約原則,既然契約講了需七天前告知
就應該七天前告知,否則即是違約。

三、一般沒特別註明是"工作天"的話,均以"日曆天"作計算
故原PO可以看一下合約究竟有無註明。

四、是否請病假並不妨害期間的計算,故無影響。



※ 引述《freeswing719 (寄居蟹)》之銘言:
: 我10/30號告知派遣公司要離職
: 他說要幫我送離職單
: (合約說未滿3個月須7天前告知)
: 派遣公司說要7個工作天
: 不含假日
: 我跟派遣公司說完隔天
: 要派公司也知道我準備離職
: 所以要做到11/8號?
: 明天想請病假..眼睛有點發炎
: 這樣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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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eagleice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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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1-08
你要不要打電話報勞工局問比較快
Enid avatarEnid2013-11-10
回錯文 推回來
Elma avatarElma2013-11-12
別鬧了,若啥都能用特約鑽洞,條文的保護政策不就被掏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1-13
空了? 那我定一年不就好,但會不牴觸16條當然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