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問題請教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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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朋友最近在面試過程中遇到一個關於特休的問題

那因為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特來請教大家



是這樣的

我朋友目前得到一個offer是約聘職,先簽約一年八個月,

之後會再看有無機會轉正或者失業?

那該公司的HR說因為是約聘人員

所以沒有三節年終獎金,即使簽約滿一年也沒有"特休"

如果有事要請假只能請事假,也就是會扣薪水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規定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因為沒有三節年終這在約聘人員裡還滿常見的,也算可以接受

可是既然都簽超過一年了,那公司卻說約聘人員即使滿一年也無法享有特休是對的嗎?

以上問題懇請比較知曉的板友解惑

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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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8-09
唉~現實是,菜鳥是贏不了公司的。。。
現在是資方市場,去怪政府吧!
Belly avatarBelly2013-08-13
所以公司是違法的嗎?
Megan avatarMegan2013-08-14
個人認為違法 不管約聘 但上班時間都是正職是嗎?
Ina avatarIna2013-08-17
建議問勞工局等相關單位.因為勞基法就是規定滿一年有特休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8-22
那除非公司用了一些手段 走灰色地帶 所以可能有一些細節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8-25
勞基法沒有什麼約不約聘,即使是定期契約(即大家認知的約聘
)也必須給予一年工作者七天特休,勞基法為下限法,最低標
準務必達到這個程度才行,否則違法,甚至打工的都該有特休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很多公司人資根本不知道勞基法,很會鑽
漏洞,終究會出事的.你比他還堅定他就知道了事情大條了.若
有需要可以站內信給我,我可以給你勞基法相關教材(勞委會
標準資料)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8-27
我曾在公家機關擔任過2年約聘職,第2年起也是有7天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