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朋友最近在面試過程中遇到一個關於特休的問題
那因為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特來請教大家
是這樣的
我朋友目前得到一個offer是約聘職,先簽約一年八個月,
之後會再看有無機會轉正或者失業?
那該公司的HR說因為是約聘人員
所以沒有三節年終獎金,即使簽約滿一年也沒有"特休"
如果有事要請假只能請事假,也就是會扣薪水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規定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因為沒有三節年終這在約聘人員裡還滿常見的,也算可以接受
可是既然都簽超過一年了,那公司卻說約聘人員即使滿一年也無法享有特休是對的嗎?
以上問題懇請比較知曉的板友解惑
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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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在面試過程中遇到一個關於特休的問題
那因為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特來請教大家
是這樣的
我朋友目前得到一個offer是約聘職,先簽約一年八個月,
之後會再看有無機會轉正或者失業?
那該公司的HR說因為是約聘人員
所以沒有三節年終獎金,即使簽約滿一年也沒有"特休"
如果有事要請假只能請事假,也就是會扣薪水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規定有無違反勞基法呢?
因為沒有三節年終這在約聘人員裡還滿常見的,也算可以接受
可是既然都簽超過一年了,那公司卻說約聘人員即使滿一年也無法享有特休是對的嗎?
以上問題懇請比較知曉的板友解惑
在此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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