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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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來提出反面看法


如果跟公司(舊東家)因為勞資糾紛 鬧得不太愉快

以後走投無路之下 想回鍋就難了


在這個心理障礙之下 如果遇到勞資糾紛 是否要選擇吞下去QQ

各位你們會怎麼想??



※ 引述《laibin (救贖)》之銘言:
: 1.試用期間(不一定是三個月)公司請你走人要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  如果老闆要你走,記得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簽離職單,
:  簽下去沒人可以幫你,沒簽都可以到勞工局調解資遣。
:  另外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  不過這點倒是不用爭取...因為公司沒給會被罰三萬。(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
: 2.任職未滿三個月想走隨時可以走,公司薪資要付到你離職的當天,
:  記得要有提離職的證據,最少要有電子郵件,正本給主管,
:  副本給自己,超過三個月以上請參照勞基法的預告日,日期由通知當天起算。
: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  如果認為是小錢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當地勞檢所檢舉,
:  證據確鑿的狀況下(薪資單有扣薪名目,但請假不算),會直接開罰兩萬。
: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勞健保,而且投保金額要高於你的經常性薪資,
: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不管他是久任獎金、全勤獎金、伙食津貼,
:  
:  簡易判定方式:按月給予的都是經常性薪資!只要不是一年給一次都是!
:  當然會有例外,但那種例外很少公司會去做,因為很麻煩,
:  舉例交通補助費,必須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離計算得出來的費用補貼,
:  
:  不是所有公司內的員工統一標準給,以下是行政函
:  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80)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
: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  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 4.勞動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勞工!
:  切記!就算是派遣工也適用勞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有些派遣公司會用調動方式逼你走,
:  請參閱新的調動五原則,現在要調動勞工沒那麼容易!
: 5.定期契約有限制
: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約,目前只有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特定性
: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        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  
:  注意共通用詞是"非"繼續性,如果這項工作在公司內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質的工作,
:  那就是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
:  除非公司用職務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屬於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須說好,
:  例如:產假、留職停薪之類的
: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 7.勞健保費只有部分是勞工負擔,並不是全部!尤其是勞退部分!
: (勞保)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 勞工就業保險費:自92年1月1日起為1%
: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
: 職業災害費率:依各產業別不同而定(0.11~0.98)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0025(萬分之二.五)
: 勞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繳)
: 雇主負擔100%!!
: (健保)
: 國民健康保險:
: 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 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
: 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
: -----------以下是勞工負擔試算---------------
: 月薪30,000元
: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20%=     545元
: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20%=     61元
: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30%=    426元
: 勞工每月應繳費用 :          1,032元
: 員工每月實領費用為:30,000-1,032=   28,968元
: ------------以下是雇主負擔試算--------------
: 月薪30,000元
: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70%=   1909元
: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70%=    212元
: 職業災害保險費  :30,300X0.17%=    52元(不一定是0.17看行業別)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30,300X0.00025=    8元
: 勞工退休金    :30,300X6%=    1,818元
: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60%  
:           X1.61(平均眷口數)= 1,373元
: 雇主每月應繳費用 :          5,372元
: 雇主每月支出費用為:30,000+3,857=   35,372元
: 先打到這裡,如果有想知道其他的相關知識的可站內信,明天下班再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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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6-07-23
被虐待後還想回鍋???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7-24
哪個業界只剩下一間公司了@ @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7-27
有的業界圈子小 你一黑整個業界都知道
比方演藝圈
James avatarJames2016-07-30
我可沒你那麼奴,一天到晚幻想自己走投無路
難道跟公司鬧得不太愉快,不也是在公司走投無路嗎
Oscar avatarOscar2016-08-03
有心自立自強,外面公司何其多,有需要委屈才能求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8-06
連基本勞基法都遵守不了的廢物公司是回鍋要幹嘛?
Cara avatarCara2016-08-10
嘖嘖推樓上,有人就是擺脫不了9527的思想
Hedy avatarHedy2016-08-11
推樓樓上 公司這麼多在怕什麼 別把自己看輕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8-14
都有勞資糾紛了,還想回這種公司幹嘛....
Freda avatarFreda2016-08-15
會讓人想回鍋的都是待得高興的好公司吧,爛的不用回去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8-18
全台灣這麼多公司這麼多工作,你還想回去?是你自己覺得
你能力不足,還是你不會找工作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8-18
鬧得不愉快還要回QQ
Kumar avatarKumar2016-08-21
被人罵不能汪汪叫
Necoo avatarNecoo2016-08-22
勸你一句,不要把自己走到走投無路就沒這問題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8-24
不可取的心態 130幾萬家公司 一定要去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