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目前任職公司年資3年以上,
依勞基法,年資3年以上離職需提前30天預告雇主。
但是新工作的預定上班日期是7/7,請問我24號提出離職,不足30天的狀況下,公司能否
要求我做完30天?
若公司提出這個說法,我能否堅持離職?是否有罰則?
因為上面主管說離職就是30天,沒有跑完程序人還是要來上班。
我有點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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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任職公司年資3年以上,
依勞基法,年資3年以上離職需提前30天預告雇主。
但是新工作的預定上班日期是7/7,請問我24號提出離職,不足30天的狀況下,公司能否
要求我做完30天?
若公司提出這個說法,我能否堅持離職?是否有罰則?
因為上面主管說離職就是30天,沒有跑完程序人還是要來上班。
我有點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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