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前夢到老闆MAIL資遣信給我
想不到"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七月的最後一天真的收到老闆的信...|||
老闆遵從勞基法規定,除了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之外
還會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關於申請失業給付有個疑問:
去年8月在下於前一份工作上班不滿一個月主動辭職
接著9月就到現在的公司上班,今天被告知資遣(預計是8月中離職)
如要申請失業給付,根據申請資格規定其一:
勞工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因為去年8月沒做滿一個月,加上今年8月中就離職,
這樣保險年資有算滿1年嗎? 是否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另外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如果從今年7月推算回去3年內,在下已超過一年以上的勞保紀錄(不過中途有換過公司)
這樣是否還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呢?
還請各位替在下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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