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職後前公司才追討盤點損失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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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大家, 於9/30離職了時後,前公司告知要扣獎金,因為8/2支援活動的商品尚
未盤點,故獎金請我選擇扣押不發放或是事後再補盤差給公司,經過勞工局的講解後,反應
給前公司於10月份有如期拿到獎金。

但中間未聯繫盤點事項,到了12月才說要談關於8月支援活動的盤差… 前公司表示當初在
職時因為有簽署合約需要負責賠償盤差金額。

不過8月活動剩下商品放置到12月才處置,盤點時也已不是該公司員工並且不在場, 請問是
否合約仍然有效或是該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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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12-06
不合理。當初辦離職手續完畢,就表示責任義務都清楚
除非公司能舉證是歸咎於你的疏失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2-07
第一次聽說盤差要員工吞
Andy avatarAndy2020-12-09
回信說要告他們詐欺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2-10
盤差 員工要賠 這缺很恐怖
誰知道前面一個怎麼搞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12-11
即使在職發生這種事追討也是很誇張
Tom avatarTom2020-12-13
這在離職交接時就要確認好 現在才討就要舉證走民事訴訟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2-16
以前待的鞋子連鎖店,盤差的確要員工吞,而且還是原價,但盤
多出來...也要賠就是了
Kelly avatarKelly2020-12-19
離職沒有交接清楚嗎?如果蓋章了不就一番兩瞪眼了
除非公司可以舉證吧?不然離職都要交接啊?
Oscar avatarOscar2020-12-22
老話一句那盤盈有分給我過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2-24
很難舉證吧 就算簽名 實質上造成的損失如何舉證是由
當事人所造成?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12-26
造成盤差的因素太多了...
Freda avatarFreda2020-12-27
交接前或交接中看公司,已交接及離職完成,代表互不相欠
,可以考慮直接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