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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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必大家今天已經看到賴清德拍板的勞基法的修正方向了,7休1、加班時數提高54小時和
輪班間隔全部都鬆綁了,台灣的勞動權益可以說是倒退30年,因此,我在公共政策平台提
出"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目前連署人數超過800人,請大家幫忙分享,
謝謝。

PS:本人PTT帳號登入次數還不足以在Gossiping版PO文,希望鄉民能夠幫忙分享,謝謝

提案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請大家能夠幫忙分享與連署,謝謝大家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3.增加勞檢員人力

至於台灣的企業為何沒在怕勞基法?主要原因是台灣勞檢員不足、罰責太低,因為勞檢會
有一個SOP流程,到第一線稽查後會將結果丟到勞動雲平台上面做紀錄,但是現在最大的
問題,就是依法行政的那個「法」很有問題,現行規定都是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罰,到
了第三次再罰,但是根本沒那麼多人力去做二次稽查,店家公司就是跟你賭,久久才回來
一次開個三萬根本不用怕,兩三個月後老闆又賺了一筆,繳個三萬跟繳個保護費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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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7-11-09
立意良好 但台灣政府傾向資方 跟本肉包子打狗
Puput avatarPuput2017-11-11
反對,反對,反對。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11-14
已連署
Kyle avatarKyle2017-11-16
覺得改的方向不太對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11-17
1.何謂故意?如何證明?一下刑事罰一下又行政罰(第2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11-20
點),所以是到底是哪一種罰?2.建議改100萬起才會痛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11-22
重點真的不在於罰則....重點在沒辦法抓到
Lucy avatarLucy2017-11-24
實施勞檢前3日方通知公司,抓到問題15日內提出改善計
Jacky avatarJacky2017-11-25
畫及成效,而後隨機抽檢再有問題直接罰款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1-28
之前公司被檢舉 找人關說 連兩萬都不用罰
離職後我去檢舉公司也沒下文 也懶得再打電話去問結果
在鬼島就認了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12-03
對了 公司被檢舉時 我剛好是相關業務 有聽長官聊天說
Belly avatarBelly2017-12-05
通常聊天問勞檢員是誰檢舉 勞檢員都會透露
但是不匿名檢舉 勞工局又會找一堆理由 ex 提供名字
才比較容易找到違法事實 匿名只能去注意公司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2-07
做做夢不錯,但不要期待啥
Hazel avatarHazel2017-12-10
其實你有選區立委,只是大家習慣立委只是跑攤的西瓜,然
後大家繼續來罷免國昌
Mason avatarMason2017-12-13
完全沒有法律概念
Irma avatarIrma2017-12-14
台灣檢舉制度濫已經行之有年了 唉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2-15
別天真了 刑法化 先笑妳沒法學常識 再笑你相信這平台 第
三笑妳沒在公務員遇難時站出來 現在勞工就乖乖吞下去
Elvira avatarElvira2017-12-16
要入刑(抓去關,不得假釋)才行。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12-17
不禁想要問,公共政策平臺倒底通過什麼案子?
Jack avatarJack2017-12-17
罰公司營業額10% 1%給檢舉人+改列刑法 負責人+主管負責
Olivia avatarOlivia2017-12-17
也記得罷免這些怠職的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