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選舉假 你該知道的事情 - 請假
By William
at 2016-01-04T11:57
at 2016-01-04T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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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距離大選還剩不到兩個禮拜
近日常有人詢問我關於選舉假的事情,故特地整理出來
法條和解釋的地方文字較多,擔心版友們會看得眼茫茫
所以也有整理出常見的問題集
因相關資訊都是從網路、書上整理
所以有誤的還請告知我一聲
若有其他問題,也可以在下面詢問,我會盡力解答
==============================================================================
依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3條第3項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下: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兒童節:四月四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三、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四、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五、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六、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2月25日勞動2字第0970130105號令規定:
核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應放假之日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所稱放假1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台內勞字第 357091 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
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各公民營事業單位
對具有投票權員工依左列原則給假:
一 、星期日或原屬休息日舉行投票,不另放假。
二 、星期六或工作日舉行投票,按往例放假一日。
三 、因行使選舉權、罷免權,放假日工資照給。如放假日仍須其繼續到工作者,
應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給其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但應不妨礙其投票。
依以上資訊可得知,
選舉日是法律規定應放假的日子,
有選舉權者,當日均為休假日。
若當日需上班,薪資應加給,且雇主不得妨礙工作者投票。
==============常見Q&A==============
Q:何為具投票權之人?
A:依選罷法第14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
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故,只要為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無褫奪公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均有投票權。
Q:沒有投票權的人,當天上班就沒有加給工資嗎?
A:是。
Q:當天我原本就休假,雇主需多給我1日薪資嗎?
A:否。當日休假者,雇主不需多給1日薪資。
Q:我是排班工作者,雇主需給我多1日的薪資嗎?
A:是。因當天為指定放假日,排班工作且有投票權者,雇主須提供雙倍薪資。
Q:我當日工時為8小時,雇主讓我有2小時去投票,剩下的6小時薪資該如何計算?
A:因選舉日為法定假日,故當日工作的6小時須提供雙倍薪資。
Q:我原本當天不用上班,但雇主徵求我同意要我當日上班,雇主須多給我1日薪資嗎?
A:是。如當日原為休假日,就算徵求同意雇主仍須提供雙倍薪資。
Q:我有投票權且要求放假,雇主可要求我提供投票證明才准假嗎?
A:依勞基法第37條之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雇主不得要求提供投票證明才准假。
Q:我有投票權且要求放假,但當天我沒有打算要去投票,雇主可否以此不准假?
A:同依勞基法第37條之規定,選舉假為法律規定之權利,
就算當日不去投票,雇主仍不得不准假。
Q:雇主不讓我當日請假投票,我該怎麼辦?
A:請備齊證據,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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