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計算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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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問

她在公司做了五年
工作量一直往上加,每天做到半夜兩三點
同組兩個人,一個已經提離職
他也發信離職

結果今天主管跟他說,這組已經沒有人
勞基法是三十天離職,但雇主得依照實際狀況協調實際離職時間

總之她不可以三十天後離職
請問勞基法是說她最快30天才可以走,還要等到雇主放人為止嗎

總覺得怪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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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7-05-20
不用 30天後就走人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24
提離職日後的30天才可走人(給公司找人交接…),沒記錯是這
Donna avatarDonna2017-05-26
不管公司有沒有找人來交接,30天後就可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5-28
30天預告,時間到就走,如果永遠找不到人,那不就要待
一輩子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5-30
她那是來自哪個星球的勞雞法阿?
Necoo avatarNecoo2017-05-31
預告30天 開始寫交接表跟準時上下班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6-05
別鳥他,法律規定時間到就是離職了,不然有新工作只
能等你一些時間,是都永遠被綁在舊公司?當奴隸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6-09
我也是類似狀況,4/20提離職,面談兩次後4/27交離職單
押5/31,結果接手同事也跟著提,要凹我到六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