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間與特休疑問 懇請協助 謝謝!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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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由於今天就要提出離職

所以有些問題想要再確認一下

避免後續有其他問題發生

還麻煩各位了

感謝!


預計提出離職時間:105/4/21 (今天)

目前公司到職時間:102/10/1

公司特休剩餘時數:37小時(4天+5小時)


查了一下勞動基準法第15條的內容
我應該是符合第二項: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Q1:我想問今天提離職後開始算起,
我從5/10號開始就不用進公司了對嗎?

Q2:勞基法是規定(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那這20天的時間,我是否可以用我剩下的特休(4天+5小時),去抵扣呢?

第一次辦理離職有點慌張
以上還懇請各位協助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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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4-26
Q1.yes Q2.公司可不給休,但要折現
Hardy avatarHardy2016-04-28
爬文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4-30
感謝一樓版友協助 我會再去跟公司人資確認 謝謝你
Hedy avatarHedy2016-05-02
不好意思 我有爬文了 只是想再確認一下 怕有哪邊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