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任職於一間五人的小公司,月薪30k,未來也不會再增加。
去年八月正式成為社會新鮮人,開始進入這間小公司上班,
到目前為止也已經上了將近七個月的班,
但簽約日是從10/1開始算,本以為到職日即為簽約日,沒想到硬是被老闆凹了兩個月,
當初還為此和老闆爭執簽約的日期,老闆只用一句:多做兩個月是會死嗎!來回應。
最低的簽約年限是兩年,離職違約金是十萬元。
現在因為種種原因想要離職,離職原因就不多加贅述,
只能說和老闆無法一起共事,以及有許多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現在每上一天班都覺得痛苦。
在年假前有到居住地的勞工局詢問該怎麼離職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而勞工局給的回應是,一開始是先詢問我公司有無提供教育訓練,
若有的話這份合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能需要走法律程序了等等,
還有詢問違反勞基法(例如沒有加班費、國定假日、投票日上班無雙倍薪等),
勞工局給的回應是要到政府去諮詢(不知有無錯誤,如有錯煩請指正謝謝),
並給我當地免費法律諮詢的資源後就離開了。
想請問各位的是,一定得賠償這麼多的違約金嗎?覺得非常不合理。
想過很多離職的方式,
例如合約書上提到,無故曠職三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六日會終止合約,
還有看到其他板友提供方式是不斷請假,請假請到老闆受不了而終止合約,
但覺得這些方式都是拉鋸戰,要消耗太多時間,一心只想快點離開這間公司,
還有因為目前公司人力吃緊,覺得老闆也不可能太快讓我走人。
其實並不是沒有想過最壞的打算就是把十萬元的違約金丟入海裡,
但想想老闆的惡行惡狀又覺得這十萬元根本就是便宜了他。
在板上爬過文章,有板友提到如果當初沒有“簽約金”的話,
要解約離職是可以不用賠償違約金的,請問這是真的嗎?
可以用這個方法提離職並酌量減少或是不用賠償違約金嗎?
還是有其他更快更無後顧之憂的方式嗎?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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