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公司鬧翻離職 請教履歷該如何寫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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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小公司違約搞到勞工局弄得不愉快後已離職,目前失業找工作中,
現在履歷不知要不要附上該段經歷雖然只有七個月,怕找工作被調查的話會影響,
例如面試公司打去前公司(一定會說我的不是),
但不列入此段經歷,面試又不知該如何解釋失業這麼久?出國遊玩?
但是又是小公司,列入可能也不會去查?一般好像也不會真打去前公司?
請教版友們的建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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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20-03-11
很少會打,不要附上聯絡方式或註明不方便聯絡就避開了
Ina avatarIna2020-03-13
現在照會的很少了
Doris avatarDoris2020-03-14
七個月還好吧?就說去上上課休息一下?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3-15
不過我是有遇過照會的啦,但我寫的是對我印象比較好的
或主管已離職也無法回答的前公司
Annie avatarAnnie2020-03-19
附啊,鬧翻難道是勞方的問題嗎?怕什麼!
Kyle avatarKyle2020-03-20
很少會打,然後不愉快 勞工局 這事就不用說了 面試愉快
Freda avatarFreda2020-03-21
老實說明前公司的狀況,是他們違法,坦白無傷大雅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3-25
不懂要怕什麼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3-27
如果是前公司違約你為什麼要怕新公司查?如果新公司也
認為你前公司違約的行為是可以的,那這間公司就算不
錄取你你覺得有差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3-31
實話實說
Tracy avatarTracy2020-04-02
覺得還好耶 可以實說 美化一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