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做到一月底而已
但是1/30要補2/12的班
今天打電話問人事卻說
那是政府規定的補班又不是公司要求
我必須來上班
這樣是不是很怪?
有人有遇到類似問題嗎?
-------更新一下---------
先謝謝版上的大家
昨天打給勞工局雖然有點不懂
但是只是我知道我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的班制
可以不補班或領加班費
後來主管又幫我打給人事
才聽到勞工局說不用
人事就說系統無法區分所以要請公假補足
(到這裏有一種被發現了少凹一個上班的感覺)
但至少我確定那天我不用補班了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