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驢找馬的規則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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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剛剛去面試一份助理編輯的工作

他告訴我下週一可去上班


我也答應他我會去

但是我回到家又投了一些履歷到有興趣的工作

我想問如果我在這短期之內(正式上班前)

或者剛上班的期間(前一個月或前幾週)

有別家我更想去工作的地方應徵上了

我可以去嗎?


這樣會不會太不講信用?



另外請問大家工作的公司

如果要轉跑道

有相關規定嗎?(比如說提前多久說之類的,或者多久期間簽一次約?)



尋求各位大大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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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9-22
自己決定 前提要放棄另一家時要告知
Rae avatarRae2013-09-24
答應後又投其他履歷的時候就應該要想好這個問題~你在想什麼~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9-29
如果不想做這個工作就現在跟對方講 這種抱著騎驢找馬的
Lucy avatarLucy2013-10-03
心態卻不認為這是錯的 鄉民檢討老闆時也要檢討自己行為
Dora avatarDora2013-10-06
無所謂
Doris avatarDoris2013-10-10
只是小心不要變成撿石頭的男孩就好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0-15
為什麼某樓認為騎驢找馬的心態是錯的?
Hardy avatarHardy2013-10-18
有本事老闆就給多一點,而不是抱怨為什麼員工要騎驢找馬
Eartha avatarEartha2013-10-18
給原po,只要你認為下一個工作比現在的好且值得
Eartha avatarEartha2013-10-23
就直接去吧,勞基法規定到職3個月內可以不用預告就辭職
Joe avatarJoe2013-10-25
mirage應該是老闆吧 呵呵 你以為你能改變現實嗎?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