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勞資糾紛調解 - 離職
By Heather
at 2017-06-26T17:57
at 2017-06-26T17:57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代PO----
上禮拜的勞資調解失敗了............過程如下。
我申訴的是勞保高薪低報求償失業給付之差額
舉證了所有該有的資料。
為了調解順利,我並沒有去勞保局檢舉公司高薪低報,
是希望公司以此動之以情和解,這是我讓的第一步。
還有,我也是人資,被前同事說人資還檢舉很可恥。
舉證資料:
1. 勞保局寄來的失業給付津貼公文,上面載明平均六個月投保薪資級距。
以及當月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2. 非志願離職證明書,上面有載明我的月薪。
3. 每個月的薪資條,上面有每個月的月薪、勞健保扣繳金額,封面有公司名稱。
4. 勞保局申請的加退保紀錄(有寫當時的投保級距)、
還有一張勞工退休金提繳的文件(高薪低報也有影響的範圍)
參與調解的是一名調解人員,一名記錄人員。
資方代表是人資主管一名,我方一名。
一開始調解時,調解人員先把我當時在勞工局填寫的求償內容先唸一次。
要我確認是否無誤,然後問我是否有帶舉證文件。
我一開始先拿出離職單跟薪資條,上面有薪資佐證。
資方即說,薪資條上因為系統限制的關係,不能把所有細項key上去。
我: ...。(開始鬼話連篇了是吧?)
其實我很多話都沒有直接對資方反駁,只有跟調解人員溝通。
資方接著說,公司薪資結構上有一筆「三節獎金預支」。
我: ...。(鬼扯無極限了,連平時每個月都發三節獎金6000元)
資方: 扣掉那筆三節獎金預支是符合投保級距的。
還有她也是人資,薪資結構她也應該清楚。(這句過程一直跳針)
我準備接話(扣掉6000元就低於勞基法保障的最低薪資21009了啦!)的時候。
調解人員就幫我說,每個月都給的獎金算是經常性獎金,也需要算入
投保級距之中,這樣的話勞方請求是成立的。
資方開始開大絕,拿出一張協議書。
那張協議書是我被資遣的當天簽的,我被資遣是快下班前被叫進辦公室,
簽署這一份合約,內容還有保密協定說不得讓第三人知道。
但我不清楚內容有什麼地方需要保密的,裡面除了資遣費還有預告工資等。
其中一條寫著
『就勞動契約終止事宜,勞方任職公司期間所涉一切事務,
除本協議所定事項外,雙方爾後均不得項他方為任何訴求或主張,
包括民事、刑事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最後一條,
任一方若違反以上協定,應給付他方相當八倍資遣費當作賠償金。
其實我有私底下問過律師跟勞工局人員。
這種契約內容有提及勞雇關係終止也算是勞動契約之一。
所以也必須遵守勞基法,而此契約有違反勞基法第74條嫌疑。
http://imgur.com/TDHWDZi
我有試著解釋勞基法第74條。
調解人員跟我說他沒辦法判斷,若此案走上法庭,他沒辦法現在裁決。
接著幫我算求償的差額是不是正確,按了一下子的手機計算機。
大略上和我提出來的求償金額差不多(差幾百塊而已)。
調解人員隨後對我說,對於金額的部分有沒有空間可以討論?
意思是要我讓步一點,讓他跟資方談看看是否能夠和解。
我回答: 金額方面可以談噢。
接著就調解人員就請我出去外面等,留下資方關起門來談。
大概有10分鐘之久。
回來之後,調解人員跟我說這次調解會失敗。
因為資方今天根本沒被授權要和解。
我後來也沒要反駁什麼,調解結果失敗在多說什麼也是無益。
調解員人還蠻好的,告訴我調解失敗可以到法扶申請免費申請勞工訴訟扶助。
http://imgur.com/sUVe5Bk
調解過程不少讓我大開眼界的謬論。
像是三節獎金預支這一條為了圓謊而說出來的另一個謊。
我認為只要調一位薪資比我高超過一萬的同事勞保投保級距資料,
就能分明是不是硬扯的薪資細項。
還有人資就應該了解薪資結構,其實我從未聽過三節獎金預支這名目。
我比較想回嗆她的是,為何身為人資幫其他同仁高薪低報還敢理直氣壯?
還有當初勞動終止契約書中,還有提到一點。
本協議內容,勞方不得項第三人以口頭、書面等方式揭露。(違反罰錢)
現在回想起來才覺得自己很傻,簽這個協議書根本沒好處。
但是當下就是怕拿不到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唉 ~
現在懂了之後,那份協議書根本對我百害無一利
這契約可以證明他們早就高薪低報許久,早有預防。
前半有說我讓的第一步是去勞保局檢舉。
讓的第二步還沒說,但我會先去法院諮詢律師有關協議書的問題。
實行第二步的時候就是要告刑事訴訟 :
連同第一步檢舉到裁罰的文件拿來法院佐證。
告詐欺得利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夾帶民事求償。
https://goo.gl/PhWKSE
https://goo.gl/2QCknc
詐欺有蠻多成功案例、登載不實倒是比較少看到。
這些都還要跟律師討論。
雖然這長長一篇的結局不是調解成功,
但希望給正在爭取自己權益的勞工們一點信心以及過程的心理準備。
--
上禮拜的勞資調解失敗了............過程如下。
我申訴的是勞保高薪低報求償失業給付之差額
舉證了所有該有的資料。
為了調解順利,我並沒有去勞保局檢舉公司高薪低報,
是希望公司以此動之以情和解,這是我讓的第一步。
還有,我也是人資,被前同事說人資還檢舉很可恥。
舉證資料:
1. 勞保局寄來的失業給付津貼公文,上面載明平均六個月投保薪資級距。
以及當月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2. 非志願離職證明書,上面有載明我的月薪。
3. 每個月的薪資條,上面有每個月的月薪、勞健保扣繳金額,封面有公司名稱。
4. 勞保局申請的加退保紀錄(有寫當時的投保級距)、
還有一張勞工退休金提繳的文件(高薪低報也有影響的範圍)
參與調解的是一名調解人員,一名記錄人員。
資方代表是人資主管一名,我方一名。
一開始調解時,調解人員先把我當時在勞工局填寫的求償內容先唸一次。
要我確認是否無誤,然後問我是否有帶舉證文件。
我一開始先拿出離職單跟薪資條,上面有薪資佐證。
資方即說,薪資條上因為系統限制的關係,不能把所有細項key上去。
我: ...。(開始鬼話連篇了是吧?)
其實我很多話都沒有直接對資方反駁,只有跟調解人員溝通。
資方接著說,公司薪資結構上有一筆「三節獎金預支」。
我: ...。(鬼扯無極限了,連平時每個月都發三節獎金6000元)
資方: 扣掉那筆三節獎金預支是符合投保級距的。
還有她也是人資,薪資結構她也應該清楚。(這句過程一直跳針)
我準備接話(扣掉6000元就低於勞基法保障的最低薪資21009了啦!)的時候。
調解人員就幫我說,每個月都給的獎金算是經常性獎金,也需要算入
投保級距之中,這樣的話勞方請求是成立的。
資方開始開大絕,拿出一張協議書。
那張協議書是我被資遣的當天簽的,我被資遣是快下班前被叫進辦公室,
簽署這一份合約,內容還有保密協定說不得讓第三人知道。
但我不清楚內容有什麼地方需要保密的,裡面除了資遣費還有預告工資等。
其中一條寫著
『就勞動契約終止事宜,勞方任職公司期間所涉一切事務,
除本協議所定事項外,雙方爾後均不得項他方為任何訴求或主張,
包括民事、刑事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最後一條,
任一方若違反以上協定,應給付他方相當八倍資遣費當作賠償金。
其實我有私底下問過律師跟勞工局人員。
這種契約內容有提及勞雇關係終止也算是勞動契約之一。
所以也必須遵守勞基法,而此契約有違反勞基法第74條嫌疑。
http://imgur.com/TDHWDZi
我有試著解釋勞基法第74條。
調解人員跟我說他沒辦法判斷,若此案走上法庭,他沒辦法現在裁決。
接著幫我算求償的差額是不是正確,按了一下子的手機計算機。
大略上和我提出來的求償金額差不多(差幾百塊而已)。
調解人員隨後對我說,對於金額的部分有沒有空間可以討論?
意思是要我讓步一點,讓他跟資方談看看是否能夠和解。
我回答: 金額方面可以談噢。
接著就調解人員就請我出去外面等,留下資方關起門來談。
大概有10分鐘之久。
回來之後,調解人員跟我說這次調解會失敗。
因為資方今天根本沒被授權要和解。
我後來也沒要反駁什麼,調解結果失敗在多說什麼也是無益。
調解員人還蠻好的,告訴我調解失敗可以到法扶申請免費申請勞工訴訟扶助。
http://imgur.com/sUVe5Bk
調解過程不少讓我大開眼界的謬論。
像是三節獎金預支這一條為了圓謊而說出來的另一個謊。
我認為只要調一位薪資比我高超過一萬的同事勞保投保級距資料,
就能分明是不是硬扯的薪資細項。
還有人資就應該了解薪資結構,其實我從未聽過三節獎金預支這名目。
我比較想回嗆她的是,為何身為人資幫其他同仁高薪低報還敢理直氣壯?
還有當初勞動終止契約書中,還有提到一點。
本協議內容,勞方不得項第三人以口頭、書面等方式揭露。(違反罰錢)
現在回想起來才覺得自己很傻,簽這個協議書根本沒好處。
但是當下就是怕拿不到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唉 ~
現在懂了之後,那份協議書根本對我百害無一利
這契約可以證明他們早就高薪低報許久,早有預防。
前半有說我讓的第一步是去勞保局檢舉。
讓的第二步還沒說,但我會先去法院諮詢律師有關協議書的問題。
實行第二步的時候就是要告刑事訴訟 :
連同第一步檢舉到裁罰的文件拿來法院佐證。
告詐欺得利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夾帶民事求償。
https://goo.gl/PhWKSE
https://goo.gl/2QCknc
詐欺有蠻多成功案例、登載不實倒是比較少看到。
這些都還要跟律師討論。
雖然這長長一篇的結局不是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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